各院(系)、部、处、直属单位,各有关单位:
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加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0号)、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(财资〔2016〕1号)、《6165cc金沙总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资字〔2019〕6号),《6165cc金沙总站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》,现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准日
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,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(含受赠)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(以下简称“固定资产”)均在盘点之列。
二、清查范围
1.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仪器设备与家具;
2.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文物及陈列品(含受赠的各类型飞机及部件)。
三、清查内容
本次清查以新版“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为基础,通过移动盘点端(“i南航”最新版-“国资管理”-“移动盘点”,仅限安卓系统手机)逐一扫描固定资产上的二维码后,对固定资产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和存放地点、使用人、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认真确认并拍照上传,对信息有误的资产信息及时更新。
四、清查方式
此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。各单位首先通过以账对物、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,及时在“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上对固定资产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并上报相关清查材料;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清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,并进行评分。
学校重点对账实相符情况、固定资产二维码标签张贴情况、存放地点、责任人(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、是否为实际责任人)、闲置情况进行抽查,并对抽查情况进行打分。
五、清查要求
1.精心组织。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首次使用移动盘点端进行盘点,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,周密布置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,逐级落实工作任务,责任到人,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。
2.严肃纪律。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,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3.及时总结。各单位根据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全面总结、认真分析,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,规范固定资产管理,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。
六、提交材料及时间
此次清查盘点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准,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单位自查,并提交《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》、《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》(“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中可根据手机端盘点结果导出)、《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》、《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》,电子版发送至zck@nuaa.edu,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送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。
固定资产移动盘点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。
清查联系人及电话:卢佳妮 刘洁 84896022
报废联系人及电话:乔 蓉 13851653756
1.关于开展2020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.docx2.